向下盘虚浮的“打假者”鸣谢*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07年01月26日12:34 作者:唐晓渡
这本书能够出版,当然首先要感谢上海辞书出版社的同仁;不过,假如不是因为读到陈辽、许盘清二位先生的《假作真时真亦假--评张紫葛的四部“传记文学》一文(载《文汇读书周报》2003年7月4日“争鸣”版),我们甚至不会起意编辑这本书。就此而言,对这篇文章,也是应该谢上一谢的。谢什么呢?谢它的蛮横霸道,谢它的有恃无恐,谢它的视批评的底线为乌有--正是这些激起了我们的不平之气。“不平则鸣”;编辑这本书,无非是“鸣”的一种方式。
本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张紫葛先生的作品,包括他本人提出质疑和批评,都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问题在于陈、许二位先生的兴趣并不在此。显然,他们对这场始自六年多前的笔墨官司已失去耐心,或者自觉已胜算在握,要谋求某种最终的、一次性的解决,以成全自己的“打假”美名。为此二位先生不惜把问题推向极端,并且甘冒违背学术常识的危险,铁了心地首先致力于在全称判断的意义上,彻底否定张著的真实性。这一用意,甚至已经不言自明地包含在文章的标题中了。他们是如此着急地想一招取胜,以致忘了自己“下盘虚浮”的致命缺陷,忘了那些没有或不会被他们如虹的气势吓倒的读者难免会问:二位既非当事人,又非知情者,如何能仅仅根据“过去一些当事人、知情者对张紫葛的四部传记文学的批判”,就判定张著“全是作伪”、“胡编乱造”?忘了即便是他们所引证的那些“当事人”、“知情者”,所当、所知者也只是一时之事,片面之情,可以参证(正如亦可质疑一样),却不能,至少不完全能作为判定真、假(尤其是全称判断意义上的真、假)的依据。不过,据我看二位先生根本就不是忘(按常理度之,如此基本的常识,如此训练有素的批评家,也不该忘),而是“妄”--不“妄”不足以蛮横霸道,不“妄”不足以有恃无恐,不“妄”不足以视批评的底线为乌有。至于为什么会“妄”,那是期之于和读者一起探讨,但最终或许只有二位先生自己才能回答的问题。
容请提示一下具体的语境。这里所谓“具体的语境”,指的是六年多年来围绕张紫葛先生的著作,主要是《心香泪酒祭吴宓》展开的各抒己见的论争;这里的“各抒己见”之“见”,自然也包括大量与陈、许二位先生的看法迥异的观点、驳论及其相关的反证。陈辽先生早在1999年即两度撰文,积极投身这场论争,很难设想他会不关注这些观点,不知道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最初强加给张紫葛先生的构陷或臆断之辞已在事实层面上得到澄清(随手可举的例子就有:吴宓日记中是否言及过张紫葛的问题;吴宓是否“改造”过自己日记的问题;吴宓南下,朱小姐是否随行的问题;吴宓的父亲仲旗公是否到过重庆的问题;吴之英能否“死人教活人”的问题,等等);然而,所有这些在他和许先生合作的文章中竟然都没有留下丝毫痕迹,既不影响他们表达处子受骗式的愤怒,更不影响他们得出张著“全是作伪”、“胡编乱造”的结论。这样的愤怒,这样的结论,如果出现在论争之初尚可理解为冒失,但出现在多年之后,就有点匪夷所思了。或以为不同的观点、驳论云云都是“虚谈”,那么相关的那些反证又当如何?佯作不知固然是一种并不高明的“驼鸟策略”;可如果明明知道,却仍坚持断定张著“全是作伪”、“胡编乱造”,恐怕就不是任何驼鸟所能解释的了。那岂不等于是说,这些论者为辨明真伪所做的努力,不但完全白费,而且是在为“作伪”张目,为“胡编乱造”助势吗?二位先生当然有坚执不信的权利,却并无蔑视同行的理由。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尽管早已有专家从法律的角度指出金绍先先生“抛档案”的做法实属非法(更不必说所抛档案已被证明纯属金本人的捏造。参见梁治平《批评的界限》,载1998年2月20日《南方周末》;郑义《<心香泪酒祭吴宓>“争论”涉及的法律问题透视》,载1998年第8期《法学》),但二位先生却毫不理会,在文章中反复征引看似凿凿,实为杜撰的张紫葛档案内容以为证据。这样的行径若出于他人,必为二位义正辞严的先生所戟指;然而他们自己做起来却如闲庭信步,了无顾忌,谓之“蛮横霸道”、“有恃无恐”,其有过乎?
更有甚者,为了支持和强化自己不负责任的妄断,二位先生还运用递进/复沓的修辞手法,由第一到第四节,通过“无言以对”--“依然无言以对”--“依然无言以对”--“更是无言以对”这样的类连环漫画画面,一气呵成地塑造了一个骗局被揭穿后张口结舌的骗子形象,并把它强加给张紫葛先生。这或许是二位先生私下里最自鸣得意的一笔,但在我看来也是最为阴暗的一笔,其性质和他们所指控的“欺世盗名”相去不远,还要加上“利令智昏”。因为只要稍稍谨慎一点就不难发现,早在1988年2月2日,即被陈、许引以为据的余湛邦、金绍先等对张著《在历史的夹缝中--忆张治中先生》一书最早的“批判”于《团结报》上刊发不久,张紫葛先生就以《关于<在历史的夹缝中>一书的说明--兼答余湛邦、金绍先、方其人先生》为题,在同一报纸上做了相应的回复。尽管张文相当克制,尽管发表时被做了不无倾向性的删削,但主要陈述及精神仍在,岂可被归于“无言以对”?金绍先于1997年7月30日的《团结报》再次发表《也谈张紫葛及其<祭吴宓>等几本书》一文后,张先是投稿同一报纸以求澄清事实被拒载;后鉴于金文“抛档案“以至伪造档案的做法已触犯有关法规并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张遂于同年10月5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被受理;只是由于开庭前金派儿子向张又是道歉又是示悔,又是明言写作此文乃是受吴学昭“动员”又是恳求“高抬贵手”,且金本人其时又重病卧床,张动了恻隐之心才允以撤诉。此事不久即经媒体披露,而张的起诉书、法院的受理和开庭通知书俱在,岂可被归于“依然无言以对”?《红岩》1997年9月号刊发了张文《纸短情长谢读者》,详述其写作《祭吴宓》的缘起和主旨;同期该杂志还刊发了张妻兼助手温晓莉长达三万余字的《<心香泪酒祭吴宓>问世的前前后后》一文,备陈包括《在历史的夹缝中》、《在宋美龄身边的日子》等在内的张著写作的里里外外;任何一个有阅读能力的人都可以知会这两篇长文从立意到诸多细节都是在应答有关的批评和质疑,又岂可被归于“更是无言以对”?陈、许二位先生无视最基本的事实,信口雌黄,恣意贬损,如此欺人欺世,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批评的底线”!
然而,比起二位先生所谋求,或暗中期待的最终的、一次性解决的方案来,以上的做法又算是相当仁慈了。好在二位尚记得自己终究只是批评家,应该运用含蓄的文学手法,于是转着圈地援引意下相类的案例说:“记得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有个骗子李万铭,冒充红军,招摇撞骗,后被揭穿,判处徒刑……今年《中国青年报》5月27日报道,河南郑州一位姓朱的记者,因炮制假新闻而被刑拘。再说国外。二十世纪,德国有人伪造《希特勒日记》(仅仅是为了图利)而被判刑。今年5月28日,《纽约时报》名记者里克.
布拉格因为剽窃通讯员的稿件而丢了饭碗。”这些被列举的类似案例包含了三种解决方案:一,判刑;二,刑拘;三,敲掉饭碗。尽管二位没有明言张紫葛先生适用于哪一种,尽管在文本上,他们对吁请“解决”的范围做了“文艺界、出版界”的限制,但结合上下文,相信没有人会读不懂其中包含的“司马昭之心”;惟一令人读不懂的是,二位连是否具有可比性都搞不清楚,仅仅根据自己的妄断,就生拉硬扯,峻切地要求严厉制裁一位曾饱受“左祸”之苦,且年逾八十、双目失明的历史老人,究竟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写到这里不禁有点啼笑皆非:二位先生,尤其是陈辽先生,说来也是批评界的老人了,但至少就这篇文章而言,似乎看不出具备起码的批评资质,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该做的没有做多少或干脆不去做,不该做的却做了个遍!这倒应了这些年流行的一句本属自我调侃的话,即“无知者无畏”;只可惜二位无畏得连这点自留余地的意识都没有,结果当然只能是自讨没趣。以《在历史的夹缝中》一书为例,二位给张紫葛先生所安的罪名是“冒充革命功臣”,断言书中所记张曾帮助策动新疆和平起义等事迹“未见任何党组织、任何政府……有何嘉奖,也未见任何文史资料为张紫葛的功勋立传”,因而纯属“作伪”、“虚构”;然而,早在1979年6月28日,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就在张的右派改正结论上写得明明白白:“1979年3月全国政协常委屈武证实:张紫葛在1949年曾对新疆警备副总司令兼军长赵锡光做过工作,劝其弃暗投明,赵思考后表示不反对起义,对张的这一进步行动应予肯定。”不知二位对此作何感想?是否可喻之为当头一棒--当然,“肯定”和“嘉奖”、“立传”之间尚有一段距离,二位不妨再辟用武之地。以上“改正结论”至少曾被见载于1998年第8期《法学》、署名郑义的文章征引,前述温晓莉文章中对1984-86年间屈武先生赞同、鼓励并明确肯定张写作《在历史的夹缝中》一书的情况更是多有描述;此两文在论争高潮中发表,若说二位难以与闻则不近情理,若说有所知闻但不拟置信又未见质疑,那么,他们白纸黑字写下的那些只能满足自我幻觉的妄断又是怎么回事呢?难不成是既知晓却又在故意回避或装傻充愣吗?不管怎么说,所谓“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二位大概是担当得起的;当然,他们还得同时担当起批评大节的亏损和愚弄读者的后果。根据我的经验,不明就里的读者完全有可能受惑于一时,但这丝毫都不会妨碍他们在稍作深入后嗤之以鼻。
早已有论者从方法论的角度揭示出,那些指控“张书从头到尾全是胡编乱造”、“作伪欺骗”的人们所奉行的,乃是“有罪推定”的逻辑(参见林亚光:《文坛岂能让‘有罪推定’论卷土重来?》,载《红岩》1998年第2期)。善哉斯论,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遗憾的是,对陈、许二位先生来说,这同样属于“无知无畏”的盲区。他们似乎不但不在意让自己的文章为这种臭名昭著的方法/
逻辑殉葬,相反还表现得理直气壮,得意洋洋。这令人惊异,却也令人同情,因为它在无意识的层面上,暴露了二位无辜的一面。就此而言,本后记开头所谓的“不平之气”,所谓“编辑此书,无非是‘鸣’的一种方式”,完全是对事不对人的:真正让我们感到不平的,不是时至今日竟然还有人依据“有罪推定”的逻辑写了这样一篇欲置对方于死地的文章,而是诸如此类以“有罪推定”为能事的文章,包括其背后必然隐藏的超文本权力运作,时至今日竟还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在公共空间内招摇过市,旁若无人!
由此,本书的编辑决非仅仅着眼于某场争论,某些文章;它所牵动的问题远为深广,涉及社会转型期公共空间建设的各个层面,包括法制的前提、批评的界限、权力的制衡、媒体的公正、知识分子的良知、弱势群体的保护等等。所有这些,相信读者在阅读中都会有深切的体会。当然,具体到这场论争本身,我想读者最关心,也是所有参与者最无可回避的,仍然是张著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以为再征引一次程兆奇先生在前言中已自我征引过的几个观点并不多余:
……辨明真假,论清是非,自然是要的,但还有一个轻重缓急之分。如果对涓埃之微和大义名分不加区别,事事纠缠,没有了局倒还在其次,舍本逐末就可惜了。
……从严格的学术的角度出发,信其在材料上可以征,确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但《祭吴宓》所述的时代,是一个文网空前缜密的非常时代,任何真实的私家著述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其凶险的不测之祸,官方记载亦非循其它时代的常例,而且至今仍秘而不宣……所以,要想避免事随人亡,事后的追述便具有特殊的价值。我对紫葛先生的记述取宁信其有的态度,不仅是由于……‘饱尝苦难的八旬瞽者’那样的人性方面的原因,而且是因为自己也部分地经历过同一时代,亲见过许许多多程度并不在《祭吴宓》之下的苦难,这一点毋宁说才是更重要的……
在我看来,这些观点都相当中肯,不仅适用于评价《祭吴宓》,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评价张紫葛先生迄今的全部作品。需要指出的是,纪实文学不同于历史著作,个人对传记材料的处理与相对客观的对历史材料的处理也大有区别,那个“文网空前缜密的非常时代”,包括其后果,给“事后的追述”及其追述方式所造成的困难更是非同一般,因此,“宁信其有”之于我与其说是某种不得已而有所保留的学术态度,不如说是恰与评价对象相匹配的生命/审美态度。换言之,对我来说,张著的真实性首先不在于提供了多少足征或待考的历史材料,而在于讲述了一个知识分子在剧烈的历史变迁中际会风云、载沉载浮、勘生破死、悲欣交集的人生故事,在于这些故事不仅与我对命运的解悟相互发明,而且在唤起我历史记忆的同时也提示了这种记忆的阙失,从而激发我对个体生命,对我们所谓的“历史”,对这二者的关系及其被叙述的可能性作更深入的思考。这个意义上的“信”和“信其在材料上可以征”的“信”既彼此相通又有所区别。相通,是因为都致力于求真;有别,是因为前者所“征”的不独是那些有案可稽的材料,还包括我们对历史与人性的理解和想象力,包括总是被“历史”这个庞然大物以种种借口所忽略,所遮蔽,甚至抹杀掉的个体生命存在的丰富和复杂性,以及不同个体生命间跨时空的同情与共鸣。
用“人生故事”来概括张著--特别是《祭吴宓》这样的泣血之作--似乎有点“轻”,但这只是传统叙事学造成的一种成见;换一个角度,故事就成了证词。当代犹太作家、1968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埃利.
威塞尔就曾在这个意义上倡言“讲故事”(见《倾向》1994年第1期“埃利. 威塞尔专辑.
六篇短文”,以下引文均出于此)。对威塞尔来说,这一本来似乎是儿童专属的用语关系着一个可怕的悖谬:
大战后,死者向每个幸存者问出了同一个问题:你是否将能讲述我们的故事?现在我们知道了答案:不。他们的故事无法被讲述--也永远不会被讲述。开口的没有人听见;你听见的故事并非他们的故事。
但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赋予了“讲故事”以前所未有的严重性:一个悖谬只能用另一个悖谬来平衡。在他看来,这既是一个真理(“写作是不可能的,但惟因其不可能才必须写作”),又是一个追问(“一个人该对他的秘密和他的沉默做什么”),更重要的是一个作家必须履行的“首要责任”:
让我们来讲故事。那是我们的首要责任。评注将不得不迟到,否则它们就会取代或遮蔽它们意在揭示的事物。
由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吁请“讲故事”,并阐明其价值和意义所在。这种阐明同时也是对“故事”一词本义的揭示:它并非意指时间上的过往之事,或一种泛称的文体,而是意指那些被遮蔽或可能被遮蔽的事物;这些事物不但和我们的过去,而且和我们当下以至未来的生存休戚相关。
让我们给他们讲故事,或至少我们尝试这么做。不仅要把死者从遗忘中拯救出来,而且要交给生者一种幸存的可能……
让我们讲故事来记忆人类是多么脆弱。在面对凶猛的邪恶之时,让我们讲故事来阻止刽子手说出最后的遗言。遗言属于受害者……
张紫葛先生或许并不知道埃利.
威塞尔,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的人生故事与威塞尔的吁请遥相呼应。这里,“讲故事”既不是什么“寓教于乐”的行为,也不是什么“必要的语言策略”,而是幸存者无可选择的、不得不的,因而是唯一的“追述”方式。这种唯一性和威塞尔对“奥斯维辛”的独特阐释构成了对称。在威塞尔看来,“奥斯维辛不仅是一个政治事实而且是一个文化事实,一个历史的和文明的组成部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它还是一个有关写作的隐喻--假如不能找到与之对称的语言方式的话。
作为一种不可能的可能,张紫葛先生的人生故事属于当代中国尝试“个体历史叙述”的一部分。类似的叙述在今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当然不能成为确保其真实性的理由,却是一条足以让我们反身质疑我们往往是先在的“真实性”概念及其相关因素的理由。这种质疑较之对故事本身的质疑有时显得更为重要。例如对根深蒂固的中华“史官文化”传统的质疑,对这种传统所习惯的种种历史(包括历史人物)预设的质疑,对经由这种种预设所培养和训练出来的、很可能从一开始就被扭曲了的写作、阅读、评价心理的质疑,等等。由此回到前面所言“宁信其有”的“信”,不妨将其喻为一扇敞向更为广阔的真实的门;至于它是否同时也会成为一扇留给胡编乱造的方便之门,我想那是任何质疑水平不低于“十八岁有无可能大学毕业”的人都不会有的担心。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历史本身将执行最终的裁决”决非是一句虚言。话又说回来,那种一方面以“真实性”的监护者自居,一方面却以“睁着眼晴说瞎话”为能事的“历史代言人”,我们见得还少吗?
纯粹出于技术上的考虑,本书未能收入反面意见的文章。这是一个遗憾,然而并非不可弥补的遗憾。据我所知,质疑、批判乃至痛诋张著的文章,已结集并正式出版的至少有两部,感兴趣的读者不难找到。
注:
*本文系为评论集《批评的界限--张紫葛传记作品辨析》一书(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所写的后记。
2004年“五一”长假,天通西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