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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旷野之风与英伦田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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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美旷野之风与英伦田园风光 

  从赫德森的自传《远方与往昔》中我们能够理解作者一生对自然的迷恋:“我原本是这样一个人,要是看不到欣欣向荣的小草,听不到雀鸟的啼鸣及一切乡间的声音,就会感到自己过着一种不正常的生活。” 
   
  在1925年5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时任英国首相的斯坦利·鲍德温在伦敦海德公园为新建成的赫德森(W.H. Hudson, 1841-1922)纪念碑揭幕。这座由著名雕塑家爱普斯坦(Jacob Epstein)创作的纪念碑位于赫德森鸟类保护区之内,临着一片草地,一池碧水。设计者原打算在池塘边放置一尊赫德森斜卧草地观鸟的雕像,但由于皇家公园禁止放置人物雕像,爱普斯坦便在纪念碑上雕刻了鸟姑娘——里玛。里玛是赫德森以南美森林为背景所著的小说《绿色寓所》(Green Mansions,1904)的主人公,是野生自然受到人类威胁的象征,或许,也是赫德森自身某些特点的象征,因为赫德森超然不群、崇尚原始自然,被称作“大自然的产物”。在伦敦建立一座公共纪念物可谓是一项殊荣。为什么英国人民及政府把这项殊荣给了赫德森? 
  赫德森是英国作家及博物学家。其作品多以描述自然及自然与人类的关系为主题。但不同与其他欧美的自然文学作家,赫德森在三十岁之前,一直生活在南美的大草原上。在三十岁之后,他才返回英国定居。出生于南美潘帕斯大草原,赫德森与羊群、牛群、野鸟及牧人为伍,在粗犷的自然环境中长大成人。童年时期,他观鸟玩蛇,徜徉于一望无际的绿色草原。青年时期,他跃马奔驰于巴西、乌拉圭及巴塔哥尼亚地区的旷野,采集鸟标本,撰写有关鸟类习性的文章,赢得了当时英美著名鸟类及博物学家的敬佩。南美有两种鸟以他的名字而命名。 
  赫德森曾声称在离开南美大草原时,他的生命已经结束。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从来都没有离开那片土地。英格兰的鸟语花香,山水草木,无不在他的心中唤起对南美那粗犷强悍、自由自在的自然环境的回顾。英国及南美双重文化的熏陶使他的作品有了独特的视野。他以丽语来书写荒凉,用细腻的手法来描述自然的豪放。英格兰的田园风光与南美大草原的旷野之风相辅相成,构成了赫德森笔下不同凡响的自然风景。英国作家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1867-1933)在为赫德森的一部作品的序言中写道:“作家在读者眼中,是一个个有待探索的新奇的小世界 ;每个涉猎文学领域的人都会有一处他心爱的猎场。” 赫德森带给读者的不是一片平淡无奇、已被开垦的疆域,而是一处充满奥秘、引人入胜的猎场。 
   
  南美旷野之子 
   
   
  赫德森在给爱德华·托马斯(Edward Thomas, 1878-1917)的散文集《云的城堡》序言中写道:“我们的生活环境有着天壤之别。他(托马斯)是一个牛津大学毕业生,一个职业文人;而我则没有受过教育、没有社会地位,在近乎野蛮的南美大草原上出生、在牧马人中长大。”赫德森的父母都是从英国到北美新大陆移民的后代。后来,其父因肺病从美国严寒的新英格兰地区迁居到气候宜人的阿根廷,并在那里的大草原上购置了一片牧场,安下了家。他们的家,被称作“二十五棵翁布树”。因为那里长着二十五棵百年老树——翁布树。翁布树是南美盛产的一种树,树干异常庞大,树叶是深绿色,形态像月桂叶。1841年赫德森就出生在“二十五棵翁布树”的家中。后来,他回忆道,在单调平坦的大草原上,“二十五棵翁布树”像是一座巨大的地标,人们在十英里之外便能看到它。这些树不仅为人畜遮阳,而且成为鸟类及孩子们常年的游乐场。赫德森家的房子坐落在高坡地上,房前是辽阔的、一望无际的大草原,房后是一条又宽又深的溪流。那无边无际的草原、溪流、湖泊、野牛、马群、奇花异鸟以及随处可见的刺菜蓟和翁布树是赫德森童年的记忆。当然,还有那难以忘怀的气味:牛羊归来扬起的尘土味、屋后溪水泛起的湿气、傍晚樱草花的芳香。赫德森坐在树荫下,便可看见金色啄木鸟在头顶上的翁布树中晃动,橙顶灶莺在屋顶筑巢。生动的大自然使赫德森幼小的心灵充满惊奇的感觉。满树的桃花被一群黄雀摇动,落下粉红色的花雨。当花季过后,他观看树木怎样绽开嫩叶,变得枝繁叶茂,听到杨树生长的声音如同“海浪拍打着宽阔的海岸”。他观望着奇异美丽的鸟类和蝴蝶在晨曦中飞来,又目送着候鸟在淡淡的星光下离去:天鹅、大雁、红鹤、野鸭、朱鹭、杓鹬、秧鸡、岩燕。他爬上一株红柳的树顶,鸟儿在他的身边和上空飞过,使他恨不得插上翅膀与它们一起飞行,飞向远处那闪闪发光的河流,飞向大草原的尽头。赫德森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只不过曾随一些流动的家庭教师学习,他真正的老师是生活和自然。他五岁便能爬树,六岁便能骑马,十岁便开始学会使用猎枪。他的童年生活,像是森林中的一只鸟,自由自在。作为一个自然文学作家,他的教育绝对是最直接的。 
  然而,从十五岁开始,赫德森就不断受到疾病的困扰。先是伤寒,后是风湿热。他被告知随时都会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尽管赫德森经常遭到病魔的纠缠,并对死亡怀着神经质的恐惧,他却竭力寻求一种丰富多彩而富有创造性的生活。好在他家藏书颇丰,阅读书籍和研习自然成为他生活的目标。此时,一位朋友注意到了他对自然、尤其是对鸟类的兴趣,便送给他一本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 White 1720-1793)的《塞尔伯恩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 of Selborne, 1789)。赫德森如饥似渴地读着怀特的书,渐渐感到他与这位早就过世的英国人竟如此地情投意合。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像怀特这样的人能够与他共享对自然的迷恋、对观鸟的痴迷、对旷野的好奇。怀特的书深深地融入了赫德森日后的生活,为他成为野外博物学家指点迷津。从此之后,大草原上的那些湿地、林地及蓟丛在私下里成了赫德森心目中的“塞尔伯恩教区”。而他也开始把英国看作家园,看作他向往的一片土地。或许,早在赫德森的少年时期,英国的田园风光就开始与南美草原的旷野交融并存,深切地印在他的脑海里。 
   
  从某种程度而言,赫德森病魔缠身的不幸也成就了他人生的愿望。倘若他身体健康,或许就会像常人一样,去从事某种职业,而不会成为一个伟大的博物学家及作家。患病之后的多年,他时常外出旅游,调理身体,同时也进行大量的实地野外考察,写出漂亮的考察报告,并很快得到认可,成为鸟类专家。他的旅行先从家乡潘帕斯草原起步,进而扩展到阿根廷各地,后来又延伸至巴西及乌拉圭等地。在荒凉的乡村他常常会在野外呆上数月,用猎枪捕食,用篝火做饭。夜晚,他裹着南美人特制的斗篷,与蝉和萤火虫共眠,耳际响着茅草丛中的风声,猫头鹰的叫声,以及湿地泽鸟阴森森的呼喊。在他以后出版的著作中无不散发着这些南美旅行的异国风情。 
  当赫德森二十五岁时,开始受雇于美国史密森学会(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为其收集南美的鸟类标本。其中有两种鸟以赫德森的名字命名:赫氏霸(Hudson’s tyrant-bird)及赫氏卡纳灶鸟(Hudson’s canastero)。赫德森送往美国史密森学会的鸟标本又被选送到英国动物学会,从而为他的人生展开了新的篇章。他开始应邀为英国动物学会的会刊写报告及有关鸟类的文章。这些文章颇有怀特《塞尔伯恩的自然史》的品味,虽是散文却带有书信的风格,在谈花论鸟时流露出作者的迷恋及欢乐。有人评述道,当赫德森开始谈论鸟类时,他的词句会溶入音乐。随后,他被授为英国动物学会准会员的称号。 
  自从赫德森的父亲于1868年过世之后,几年内赫德森的兄弟姐妹们便各奔东西。“二十五棵翁布树”的那间农舍成了死气沉沉的房屋。1874年4月赫德森登上开往南安普敦的船只,踏上了英格兰的土地。他在英国结婚成家,并于1900年加入英国籍。从1874年初到英国至1901年他最终获得每年一百五十英镑的养老金的二十多年间,赫德森靠写作为生,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在南美大草原上自由自在的赫德森,对都市伦敦没有太多的留恋。但英格兰的乡野却唤起了他对南美草原上的那种游牧本能的冲动。只要条件允许,他就会轻装上路,徒步到英格兰的乡村旅行。他在萨弗纳克森林中的茅屋中落脚,与赤鹿与小鹿漫步于林中。他到英格兰北部观石楠,到阿克斯河畔看冠鸭。他访莎士比亚故居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在秋季的夜色中,听林的叫声,并纠正莎翁对这种鸟鸣的描述。他来到塞尔伯恩,在古老的紫杉树下的草丛中,找到怀特的墓石,用手拨开遮在墓石上的细草,以便看清他这位多年导师的名字。在理查德·杰弗里斯(Richard Jefferies, 1848-1887)的故乡威尔特郡,那波浪起伏的绿色丘陵向他频频招手,成为他日后的著作《牧人的生活》(A Shepherd’s Life, 1910)的素材。他与妻子顶着寒风,艰难地走到名为“三里口”的小村庄。那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女作家玛丽·米特福德(Mary Mitford, 1787-1855)的故居,也是后来闻名于世的《我们的村庄》(Our Village,1824-1832)的原形。在那里他们遇到了一个孩提时曾见过那位女作家并对她留着美好记忆的当地人。赫德森所迷恋的正是这些新奇的发现,意外的欢喜,而且他愿意自己亲自去探索,或亲耳从那些纯朴的农夫中听到散落于乡间的故事。这就是他旅行时喜欢住农家的原因。后来,即使他的经济状况改善之后,也总是避免住旅馆,而是住乡间的小客栈,因为在那里,鸟类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他可以观赏到飞来飞去的小鸟,倾听带有原野之声的音乐。从赫德森的自传《远方与往昔》(Far Away and Long Ago, 1918)中我们能够理解作者一生对自然的迷恋:“我原本是这样一个人,要是看不到欣欣向荣的小草,听不到雀鸟的啼鸣及一切乡间的声音,就会感到自己过着一种不正常的生活。” 
  或许,正是由于赫德森贴近自然的生活方式使在十五岁便被认定“随时都可能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的他竟神奇般地活到了八十一岁的高龄。赫德森没有子女,1922年秋在伦敦的寓所孤独地死去。临终两天前,他约见了诗人爱德华·托马斯的遗孀爱伦·托马斯。为托马斯散文集所写的序言成为他的绝笔。逝后,他被埋葬在英格兰南部海边城镇沃辛布罗德沃特墓地,与他长眠于那里的不仅有他的妻子,还有一位像他一样迷恋大自然的作家,英年早逝的理查德·杰弗理斯。萨塞克斯野生动物管理协会及英国皇家鸟类保护协会在墓地的入口立了一块纪念碑,以纪念赫德森与杰弗理斯这两位为保护自然贡献颇丰的同时代的博物学家和作家。 
   
  英伦田园文人 
   
  虽然赫德森的创作来源多取自南美大草原的生活,但他真正的创作生涯是从英国开始的。他一生中著有二十余本书,有散文、小说,也有自传。他的小说《紫色大地》(The Purple Land, 1885)、《翁布树》(El Ombu, 1902)及《绿色寓所》(Green Mansions: A Romance of the Tropical Forest, 1904),仅从书名上来看,就散发着异国他乡的风情。其中的《绿色寓所》是最成功的一部,讲述了一个委内瑞拉诗人、博物学家及政治流放者与热带雨林中一个鸟姑娘里玛的浪漫故事。在这部小说中,赫德森将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与二十世纪的生态理念联系起来。痛失荒野的心态、回归自然的梦想以及现代人与野蛮人的冲突贯穿其中。虽然这部小说的背景在南美,但有人评述在其独特的气氛及感情上的深度和强度上却可与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相媲美。赫德森的自传《远方与往昔》(Far Away and Long Ago, 1918) 被《朗曼英国文学指南》称为现代自传文学中“罕有伦比”的作品。然而,那些关于南美旷野及英格兰乡村的散文才是赫德森作品之精华。那是留在人们记忆中的鲜活的文字。诚如托马斯在《英格兰文学朝圣》(A Literary Pilgrim in England, 1917)一书中所述:“一代又一代的学童都熟悉他(赫德森)的《英国鸟类》,人们都记得《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岁月》……。” 
  赫德森的散文集主要有:《拉普拉塔地区的博物学家》(The Naturalist in La Plata, 1892)、《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岁月》(Idle Days in Patagonia, 1893)、《伦敦的鸟》(Birds in London, 1898)、《丘陵地带的自然风光》(Nature in Downland, 1900)、《鸟与人》(Birds and Man,1900)、《汉普郡的岁月》(Hampshire Days, 1903)、《徒步英格兰》(Afoot in England, 1909)、《牧人的生活》(A Shepherd’s Life, 1910)及《鸟界探奇记》(Adventures Among Birds, 1913)等。这些作品显示出赫德森独特的风格。研究赫德森的学者理查德·E·海梅克(Richard E. Haymaker)以《从南美大草原到灌木树篱又到丘陵地带》(From Pampas to Hedgerows and Downs: A study of W.H. Hudson, 1954) 为题来概括赫德森一生的轨迹及写作范围。赫德森非凡的经历使他的作品带着浓郁的地域色彩,南美大草原的旷野之风,灌木树篱中的鸟语花香,英格兰丘陵地带的田园风光,跨越时空,重重叠叠,交错在一起,闪现出惊人的魅力。 
  赫德森将南美风情与英伦乡土溶为一体,自然与文化在他的作品中珠联璧合。他在《远方与往昔》中对童年时代南美大草原的记忆是以两幅图画的形式出现的。其一是黄昏时分牛群回家的场面:静悄悄的绿色大草原从家门一直延伸到天际,西方闪耀着落日的霞光。这时,有四、五百头之多的牛群带着响亮的哞哞声和吼叫声,在回家的路上奔跑,牛蹄掀起一大片铺天盖地的尘埃,紧随其后的是跃马奔驰的牧人,他们疯狂地吆喝着,催赶着牛群。此时,赫德森的笔锋陡然一转,勾画出一幅温馨恬静的场景:晚饭后,当孩子们在门前草地上做游戏时,母亲坐在屋外,把正在看的书放在膝上,笑眯眯地看着孩子们玩耍,一抹残阳映在她的脸上。寥寥数笔,体现出他英伦文化的底蕴, 道出了赫德森能用精致和细腻的手法来描述南美草原的强悍和粗犷的原因。 
  赫德森以南美自然为背景的作品中既有震撼人心的广漠与荒凉,也有如诗如画的丽影与柔情。在《在巴塔哥尼亚的悠闲岁月》中,我们看到的是孤身一人的赫德森以一条狗为伴,骑马在罗纳格罗的荒野及荆棘丛中跋涉。那是一片无人也无声的世界,除了马蹄声和狗的喘息声,周围是死一般的寂静,使得赫德森几乎无法思考,因为,思考就像在他的头脑中开动了一台闹哄哄的马达。在那满目荒凉的地方,赫德森感到倘若他不幸落马身亡,肉体被鸟儿啄食,在风吹日晒下成为一堆白骨,也不会有人发现。然而,他还是日复一日地去那片灰色寂静的荒野,如同去赴一个葬礼。他享受的是那份自由自在的悠闲,他感激的是那份不受干扰的宁静。那是一种与古老的、原始的生存的联系,一种淡淡的、自然的生存方式,一种精神上的回归荒野。而在《远方与往昔》中我们看到的是赏心悦目的花鸟图:时值桃花盛开的季节。那些巨大的老桃树耸立在绿草地上,满树的花朵像是一团团粉红色的雾霭,衬托在浩渺的蓝天之下。而这只是美景的一半。另一半则是树中雀鸟的啼鸣。淡绿带黄的草地燕雀藏身于粉红色的花海中,不断倾吐出美妙的歌声。 
  在潘帕斯大草原上与牧人一起长大的赫德森,心中总是涌动着游牧者的本能。即使是在英格兰乡村的丘陵树篱之中,在那些绿草如茵的地方,他也能找到野生的、原古的魅力,找回美好的、不那么现代的时光,同时也找到自己心灵的家园。《牧人的生活》是他以杰弗里斯的故乡威尔特郡乡村为背景的杰作。那些一望无际、波浪起伏、空旷辽阔的丘陵地带使他经历了回家的感受。他在《牧人的生活》中写道:“这片辽阔的绿地、生活劳作于绿地上的人迹以及远处牛羊吃草的景色给我们的最终感受是我们在此地并不是这片土地的匆匆过客、不是它粗暴的闯入者或入侵者,也不是仇恨它、利用它、与它离心离德的人,而是与其它动物一样是大自然的孩子,如同动物一样,我们在她的天空下,追求最基本的生存,与她的太阳和风雨相伴为友。”在《徒步英格兰》中,赫德森声称牛群哞哞的叫声是自然之声中他感到最亲切的声音,那是他儿时的记忆。《牧人的生活》与《丘陵地带的自然风光》是赫德森基于英格兰西部的威尔特郡及南部萨塞克斯郡丘陵的散文集,其中既有古老乡村生活及历史的记载,也有对自然史及自然概貌的描述。做梦都想着羊群的老牧人、爬满藤蔓的农舍、绿树掩映着的教堂和墓地、狐狸、刺猬、地鼠、野花、丘陵地带的鸟类。赫德森尤其喜欢那些农家花园里多年生长的花朵,从它们的芳香中,他发现了“某种氛围,某种感觉或隐隐约约的美妙的暗示,是一件事,一个地点,或一个梦……。” 《汉普郡的岁月》则是一本关于森林的书,那是绿草、石楠、野花及灌木树篱的世界,也是飞着鸟类昆虫,爬着蜘蛛的林地。它是赫德森观看红松鼠在树顶飞舞跳跃,听黄鹂迷人的歌喉的记录。 
  赫德森的作品显示出与大自然骨肉相连的亲情,那是一种难以确切表述的洒脱之感,没有沾染上在油灯下写作的矫揉造作。他在《汉普郡的岁月》中写道:“头上的蓝天、脚下的褐泥、青草、绿树、动物、风雨及星星,对我来说毫不陌生,因为我生存于它们之间,来自它们之中,与它们打成一片;而我的肉体与泥土同为一体,我的鲜血的热度与阳光的热力同出一源,我的热情与狂风暴雨同属一理。” 虽然,他比任何人都更贴近大自然,但又具有真实的修养与文化。在《徒步英格兰》中“追随一条河”一章中,赫德森动情地写下一个浪迹天涯的游子回到祖先的故土,英国埃克塞河谷的情景:“我不仅仅是在追随埃克塞河,而且也是在追随着一个梦想,一缕记忆。……我的祖先曾一代代地繁衍生长于它的河畔,一生中都听着它那悦耳的潺潺流水,后来,当他们背井离乡,流落在异国时依然深切地爱着它。他们至死耳边都缠绕着那动听的河水声……。” 难怪高尔斯华绥在评述赫德森的著述时称赞道:“他的作品是对自然美和可能实现的人类生活的一种想象,它得到了太阳及风雨的激励和美化,得到了他与其它种种生物之间的友谊的激励和美化——是我们当今所被给予的最真实的想象,而我们也比以往任何一代人都更为需要这种想象。” 
  当年,雕塑家爱普斯坦用鸟姑娘里玛的塑像来纪念赫德森是一个恰当合适的选择。为了完成这一雕塑,爱普斯坦在森林里的工棚中默默无闻地苦干了七个月,与他做伴的只有树林、鸟类、雾霭及沉寂。因此,他的作品堪称是与大自然溶为一体的杰作。正在喂鸟的鸟姑娘里玛以及她身边的雄鹰完美地体现出赫德森终生的至爱与追求。在大自然中,鸟是赫德森的最爱。甚至他择妻的理由之一,是由于她的声音像莺一样悦耳。赫德森的一生,都在寻求一种像鸟儿一样自由自在的生活,寻求一种可以飞翔的感觉。他的生活及想象力则颇像一只鸟,这鸟似乎从来不会飞入居室,而是藏身于林间草丛,或翱翔于蓝天碧空。 
   
文:程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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