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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百年手稿的流转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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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百年手稿的流转迷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07: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冯建红

一份百年手稿的流转迷案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

一份百年手稿的流转迷案

 

   1922年5月23日,周作人(前排左三)与鲁迅(前排右三),爱·罗先珂(前排右四)在北京世界语学会合影。

一份百年手稿的流转迷案

 

   周作人

  尽管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里,63岁的周吉宜就开始通过各方努力去阻止祖父的手稿被拍卖,但最终还是失败。5月12日,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以184万元的高价落槌。

  作为中国现代著名散文家、文学理论家、评论家、诗人、翻译家,周作人的作品常出现在各类拍卖市场,然而,这次的手稿显得有些不同。周作人之孙、中国现代文学馆原副馆长周吉宜表示,这份手稿在“文革”抄家时遗失,而“文革”结束后,国家几次归还抄家物资,却并没有这部手稿,自此,它便下落不明。

  5月23日,记者在周吉宜的家中见到他时,他正在收拾整理一摞材料。“既然未能阻止拍卖,接下来我打算好好准备准备,诉诸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周吉宜始终认为,手稿是属于包括他在内的周作人的子孙后人的。

  现代小说理论奠基之作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为周作人于1918年7月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后全文刊登于《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如今此文仍旧可见于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周作人自编集《艺术与生活》一书中。

  已被拍卖的这份手稿,内多批校修改。末页周作人记“此稿经过鲁迅修改,文中添注涂改的字,都是他的手笔(也有几个例外)”。知其为周氏兄弟合璧之作。

  这份拍出184万元高价的手稿,除了其历史价值外,其背后映射着周作人一段时期的重要经历。

  1917年9月4日,张勋复辟事件结束后不到两个月,周作人收到了北京大学的正式聘书。

  根据公开资料记载,北大那时于文科以外,还设立了研究所。周作人参加了“改良文字问题”与“小说研究”两组。前者名单上有钱玄同、马裕藻、刘文典等人,却一直没有开过会。后者有胡适、刘半农、周作人等,他们都作过报告。胡适讲题为《论短篇小说》,刘半农讲题是《论下等人小说》,周作人的讲题是《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

  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曾评价说:“周作人的讲演,具有某种纲领性。周作人这一代人在拒绝与否定他们的前辈——梁启超、林纾们‘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道路同时,作出了自己时代的新的战略选择,从全面、充分地翻译、介绍与研究外国著作入手,摆脱历史的因袭思想,‘放开度量,大胆地,无畏地,将新文化尽量地吸收’,以此作为中国现代文学革命的突破口。”

  可以说,周作人的报告正式发表后,在学术界与创作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中国现代小说理论的奠基之作。

  书稿遗失46年后再现

  “祖父很细致,是个挑剔的人,要保存的手稿,总习惯自己亲手装订,然后整整齐齐地摆放。”周吉宜回忆说,他幼时曾听家里大人们谈论过这份手稿,“因为有鲁迅的批改,而鲁迅的风格跟祖父的有区别,大人们在一起有时候会讨论他们两人风格的不同。”

  周吉宜说,1966年8月2日,他祖父和他的家被红卫兵查封。“抄家不止一次,来了好几拨红卫兵,最后,手稿连同我家和我祖父所有的物品都被抄走。”周吉宜说,“文革”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向他们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上述作品的手稿未在其列,下落不明。

  直到今年“五一”期间,周吉宜在订阅的《文汇读书周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是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公司)春拍推出“唐弢珍藏”专场,鲁迅修改周作人手稿现场拍卖。拍卖的作品正是《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

  看到遗失的祖父手稿时隔46年后再出现,周吉宜有些激动。周吉宜肯定地告诉记者,此手稿被查抄之前没有外传过。那么,手稿何以落入他人之手,又为何拿出来拍卖,仍是一个谜。

  力阻书稿被拍卖未果

  5月2日,周吉宜第一次联系嘉德公司,以手稿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口头交涉,要求拍卖行提供拍品所有者合法持有的证明,否则要求停止拍卖、返还手稿。随后,嘉德公司要求周吉宜提供相关抄家清单或确权证明。

  “当时那种情况,哪有可能留什么清单和证明,我目前也拿不出确权证明,我问嘉德公司为什么不要求拍卖者提供合法性证明,得到的回答是这是行业惯例,这真让人难以理解。”周吉宜说。

  5月8日,中国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在京开始预展。按照原计划,11日预展结束后,12日至15日正式开始拍卖活动。预展开始第一天,周吉宜再次跟嘉德公司交涉,但最终嘉德公司表示,由于周吉宜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拍卖会照常进行。

  之后,周吉宜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嘉德公司停止拍卖、返还上述手稿并提供该手稿来源。律师函中指出,手稿是周作人在“文革”抄家时丢失的物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周吉宜等周作人后人,为周作人的法定继承人,是该手稿的所有权人,未经其同意,拍卖上述手稿是侵权行为。

  嘉德公司于5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周吉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对该拍品享有所有权,公司不能仅凭异议人提出异议,就否认该拍品委托人对其享有所有权而予以撤拍。

  至于拍卖公司是如何判断拍品合法性的,嘉德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在艺术品市场上,并不是按“作品的原作者”来确定所有权人,很多藏家均收藏了各名家之作,不会仅以“原作者”来判断其是否为合法委托人。

  在嘉德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的当天,周吉宜报警,称发现丢失的手稿出现在拍卖公司即将被拍卖,请求立案并予保全。110立即通知海淀派出所和周吉宜取得了联系,但经警方研究,因涉及“文革”抄家,所以没有立案,并告诉他可到法院起诉。

  5月11日上午,周吉宜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准备起诉嘉德公司,但上午的排队号已经停发,下午法院又不接受立案,当天未能立案。

  几经联系无果,周吉宜于当天下午找到主管拍卖行业的商务部反映情况,希望能制止拍卖。周吉宜认为,按照2005年开始施行之《拍卖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禁止拍卖”,据此规定,商务部足以制止这场拍卖。

  不过,周吉宜的希望再一次落空。商务部认为,嘉德公司是合法注册和运营的公司,商务部虽然有监管之责,但不负责执法。

  手稿所有权归属说法不一

  手稿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周吉宜的代理人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作人先生为手稿的所有权人,其逝世后手稿所有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截至目前,包括周吉宜先生在内周作人先生的后人是手稿的所有权人,未经周吉宜先生及周作人先生的其他后人同意,任何对上述手稿的处分行为均为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是,按照嘉德公司的说法,周吉宜需要证明手稿是当年被抄走的东西。在周作人研究专家止庵看来,周作人家被抄是事实,但是被抄走的东西是没法证明的,如果当时没有没收收条的话。

  止庵联系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文革”中他家也被抄过,但是后来“百不退一”,退还回来的很少。即便是抄家时有了“收条”也未必有用。止庵的邻居家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抄走了一把镶着珍珠的宝刀,但是按照收条上写的“刀一把”,只退还了一把市场上随处可见的菜刀。

  显然,很难确定此手稿是不是“文革”时被抄走的,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关于手稿的所有权人的问题,已经存在争议。

  有网友认为,既然存在争议,那就应该先妥善解决,再决定手稿的处置问题。在拍卖委托人出示手稿合法来源证明之前,嘉德公司大可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立刻停拍该物品,也可暂时代为保管,待手稿拍卖委托人或周家确定手稿的归属问题之后,再续拍或返还物品,而不是继续拍卖。

  致力于文物法研究的律师刘洋对记者表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手稿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周吉宜要想阻止嘉德公司继续拍卖手稿,应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嘉德公司才有义务停止拍卖。否则,嘉德公司停拍,就是违反其与手稿委托人之间的拍卖合同。

  刘洋认为,拍卖公司在这起争议中承担责任较少,只需提供有人委托证据即可,而周作人手稿的合法继承人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周吉宜:追索祖父周作人的手稿事关文革流毒(转贴) (2014-01-14 15:21:44)转载▼

标签: 历史


作者 安德烈

周作人与鲁迅都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兄弟俩当年情同手足。后来,一个鲜为人知的原因导致两位文坛巨匠从此分道扬镳。然而,几近一个世纪后,一部突然出世的手稿又把两个人的名字连在了一起。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失踪了很久之后于2012年现身。手稿现身,并未给周作人的后人带来惊喜。文革被抄家,手稿从家中不翼而飞,法院至今没有能够确定它的归属,其中的痛苦和曲折一言难尽。63岁的周作人长孙、曾任中国现代文学馆副馆长的周吉宜先生向我们讲述了这段在今天的年轻人看起来极其不可思议但却极其真实的一段历史,一段充满血腥的暴力但却至今没有得到清算的文革故事。周吉宜认为,追索祖父的手稿,确定它的归属,对于他家,对于中国的文化,对于民族的文化传统都有意义。中国大批的珍贵物品珍贵文物,在文革中以违反宪法的方式,以暴力抢占的形式大易其手,换了主人。鉴于中国有这么一段特殊的历史,国家应该对这些珍贵物品持有者的变卖活动予以特别关注。假如对文革抄家的东西,任由非法拥有者在市场上洗白的话;假如让文革中不法获得的东西还在继续让占有者获益,还在继续向人们展示它的一种暴力的魅力的话,那说明文革还在继续。

手稿的价值

这部手稿是周作人1918年在北大一个文学研究会上的讲演稿。大体是说对日本30年来小说的发展,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观点。因为中国原来有一种文化自大,藐视日本的这样一种倾向。其实,日本近代小说的发展有很多值得中国人学习的地方。稿子写好后,住在一起的兄长鲁迅读了,就把自己的一些修改意见写在这部文稿的稿纸上。

在周吉宜看来,这部手稿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出周作人跟鲁迅在表达习惯和一些细微处的差别,具有比较文学的意义,而且手稿极其罕见。至今在其它稿件上没有看到两个同是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对同一个问题发表意见,并且写在同一部稿件上。另一种意义就是这份稿件和鲁迅的修改意见都是用毛笔写的,这意味着这部手稿本身具有了作为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还有一个意义恐怕就是这部手稿从细微处体现了中国文化人某种悠远的绅士传统,某种对生活之美的体验和创造。这部书稿是周作人亲手装订的。周作人经常买一些线装书,买来后,把它拆开,整理、展平,然后加上一页自己的说明,重新用丝线把它装订起来。对自己的手稿也是整理好,用锥子锥口,然后把它装订成线装书那样。这种装订有时是丝线装订,而这部手稿是用纸钉装订的。纸钉这也是当时中国文人的一种文化审美,用纸做成纸捻,然后用它当线来装订手稿。一丝一毫都体现了文人的情怀、体味、审美和追求。当然,这样一部手稿,无疑自有它的经济价值。

遗失经过

这部手稿是如何遗失的?周吉宜表示,严格地讲,并不能够知道这部手稿是哪年哪月具体什么日期遗失的。但可以确定的是,文革前这部手稿一直在祖父的屋子里。文革开始,周家第一波就赶上抄家了。因为周作人的历史,加上周吉宜的父亲又是右派,用周吉宜的话说,“政治上所有的污点我们都有的”。文革伊始,周家首当其冲,红卫兵把他们从房间里赶出来。冲到里屋,翻、砸、抢、拿,甚至捅房顶,刨地,撬开床,又是要破四旧,又是要找黄金,又要找枪支弹药,还要找电台。不同的红卫兵来,都有不同的目的。然后把房间全部封了。

周吉宜当时上初三,16岁,就这样目击了全家被抄,祖父被赶出房间的场面。红卫兵把周家封了以后,贴上封条,只给了两间半让一大家子居住。他的父亲是独子,原来祖父和他们家是两套独立的房子,虽然是联通的,但祖父有自己的书房、卧室、客厅。红卫兵把他住的三间完全封死了,周家的任何人不准进。周作人所有的手稿,藏书,被褥,家具、日常用品,纸墨笔砚、文玩统统都被封在他的房间里。封了以后,周家的人无权过问,但经常看到有人来了把封条打开,骑着自行车或开着汽车来拿走一些东西。当时到他们家抄家的有好几拨人。有学校的红卫兵,有什么街道组织,还有什么房管局的组织,轮流来,把东西拿走,这些人到底是谁?拿走了哪一样东西?什么时候拿走的?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一点,只要了解文革过程的人,都能理解。后来法院跟周吉宜要抄家清单,周吉宜很吃惊,当时怎么能有抄家清单呢?

文革后期开始落实政策,一直到八十年代,中国政府不断地有相关政策出台,但整个过程执行得非常不彻底,而且难度非常大,绝大多数东西的下落根本无从知道。有些东西还给他们了,有些很意外地发现了。但还回来的非常非常之少。比如周家的家具当时就在胡同里给红五类出身的人拍卖了,谁愿意要,出两块钱,就拿走了。还有些当场抢走了。周吉宜父亲一边被红卫兵毒打,红卫兵一边勒令他把手表摘下来,谁拿走了,不知道。至于周作人其它一部分手稿的下落,有些是在出版社找到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八十年代通知周家,他们那里有一部周作人的手稿,问周家要不要,不要就作为垃圾处理了,他们知道消息后赶紧去取,北京的鲁迅博物馆给周家讲,他们那里有周作人日记,还有家里的一些书信,照片,周家赶紧去人取来了。但一直找不到『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这部手稿。

手稿落在了谁的手中?

2012年,这部消失的手稿突然出现了,谁是这部手稿的新主人呢?周吉宜先从他怎么得知相关消息说起。2012年五一节放假的时候,他从家里订的『读书周报』头版看到一条消息:嘉德拍卖公司5月12号要拍唐弢藏品专场。原来这位唐弢不是别人,就是研究现代文学史的唐弢。藏品目录上第一个介绍的就是鲁迅批改,周作人的手稿『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显然,他们把这部手稿作为拍卖公司的重点宣传项目。那么,这部手稿到了唐弢手中,但唐弢已过世好些年了。唐弢跟周作人比起来是晚辈,他是如何得到这部手稿的?他曾经跟周作人有过交往吗?周吉宜认为交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他的祖父跟文学青年交往面很广,但不太可能赠送自己的手稿。说到唐弢,周吉宜说这个人经历很不一般。新中国建立以后,这么多次政治运动,唐弢没有一次被触及。可见这个人在政治上很有一套,也可知这个人的生存技能很不一般。最后去世的时候,唐弢大约是副部级干部。周作人有没有可能把这部手稿赠送给唐弢?周吉宜认为,在理论上也许有十万分之一的逻辑存在,但实际上不可能,因为他的祖父有一种文人的观念和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他们那些人有一个信条:失意之人不访得意之人。跟谁要交往吧,但不会去巴结谁。你说唐弢那么一个共产党的红人,他能够把手稿送给他,去讨好还是去贿赂他?这从人格上来说根本不可能”。

谈到周作人的为人,周吉宜说祖父是一个特别有正义感的、非常睿智的、性格上又是敢做敢为的人,而且具有很高层次的审美。由于这些特点,使得他与众不同,以至于现在还有不少人在羡慕的同时也表示很难理解。周吉宜觉得只有通过认真地去读他的著作,然后了解他的生平,才能够逐渐接近他。周吉宜觉得自己现在也是在逐渐接近的过程中。

追讨经过

发现手稿出现在拍卖行以后,周吉宜找到嘉德公司,声明这部手稿是他的祖父的遗产。他对嘉德说,文革前,他小的时候,也就是上初中阶段,他在家里见过这部手稿。他要求嘉德公司先确认一下谁委托他们拍卖的手稿,委托手稿的人是不是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假如没有,他要求停拍。嘉德公司要他拿出证据,周吉宜说除了我能证明自己是周作人的合法继承人之外目前我拿不出其他证据,文革抄家的东西,怎么能拿出证据。嘉德公司说既然是抄家抄走的,那你应该有一个抄家清单吗。周吉宜说实在没有抄家清单。嘉德公司就说你拿不出任何证据,我们不能受理你的请求。周吉宜了解拍卖法,反问他们,拍卖的委托人他当时有没有证据?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他的?嘉德说他们不审查这个问题。周吉宜说国家拍卖法要求审查,必须有所有权才有权拍卖。对方回答说,如果像您周先生这样要求的话,我们拍卖行也没办法往下发展了。结果,周吉宜无法阻挡拍卖,这幅手稿第三天拍卖了,成交价184万元人民币。

周吉宜决定去法院打官司。从去年5月12号拍卖之日算起,一直到2013年5月17号,才立上案。立案的过程非常曲折。之前法院始终不肯立案,法院对周吉宜说,你的诉求是要回手稿,那么你一定要知道此时此刻谁拿着这部手稿。如果不知道,我们不能立案。谁知道这部手稿现在在谁手中,当然是嘉德公司。周吉宜又去了嘉德,嘉德以保护客户为名拒绝提供信息,并说只有法院要求的情况下他们才可以提供信息。周吉宜又到了法院,法院说你如果没有这个信息,我们就不能给你立案。周吉宜说法院有权向嘉德索取信息,法院回答说在立案之前法院不能要求嘉德提供这一信息。结果就成了一个死结。后来周吉宜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又上访到东城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几经周折, 5月17号法院通知周吉宜可以立案,一立案就可以要求嘉德披露信息。然后把买卖双方加为被告,案子就可以开审了。可是,8月26号法院通知他们去谈话,周吉宜讲述了前因后果,希望法院确定一下这部手稿到底归属于谁,拍卖者有没有拥有权或者处置权,嘉德公司在接受拍卖过程中不去审查委托人是否有资格拍卖,这样做到底有没有过错?周吉宜说:“假如说我们有道理,我们要求追回手稿”。按原来的设想,既然法院已立案,法官就可以要求嘉德披露谁买谁卖的信息。但法官的回答很奇怪,说法院不支持你们的这个要求。周吉宜提交的要求法院调取相关资料的申请法官不接受。11月22号正式开庭,他们再次把申请书递交给法官,法官又退回来。后来,周吉宜说你们怎么判是你们的问题,但是你们不能不接受我们的这一申请。这是我们的权利。后来法官把申请递交给书记员,让记录在案,但法庭不支持。周吉宜觉得很莫名其妙。法院到底是打算解决,还是不打算解决?现在的情况是,法官宣布休庭,至于什么时候宣判,法庭让他们等候通知。

感觉又被抢了一次

周吉宜真有一股穷追不舍的精神。他说,“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首先就是要确定这个东西应该是谁的,如果应该是我们的,理所当然地应该还给我们。其次,这部手稿本身已经超出一般的物品的意义了。对于我们家,中国的文化,民族的文化传统它都是有意义的东西。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出面来维护这一正当性。再一个就是这件事涉及文革流毒的问题。文革我们家受到很大的损害,我容忍这样做的话,那实际上是在容忍什么呢?如果是抢来的,偷来的东西,不合法拥有的东西,经过几十年以后就可以拿出来在一种合法的场合洗白,或者获利。如果一个社会容忍这样做的话,那就是非常大的一个错误的诱导,它会给出很多暗示:你当时抢来的东西,你只要放一段时间,将来就有人保护你,将来就有拍卖公司保护你,将来就有法律程序保护你,所以不容易被追究,那么,这个社会安定性怎么样才能维持?”

追索这部文稿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对文革的清算。周吉宜说,当国内一些媒体问他看到祖父的手稿被拍卖的感受时,他说他的感觉就是文革时候他们家被抢了一次,现在他又被抢了一次。如何看文革造成的后果,周吉宜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国家应该承责的问题。他认为,假如对文革抄家的东西,国家不能够有一个正确的看法,不能够有一个正确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任由非法拥有者在市场上可以洗白的话,那说明文革还在继续。因为像文革中不法获利的东西现在还在继续让占有者获益,还在继续向人们展示它的一种暴力的魅力的话,那文革不是还在继续吗,怎么能说文革已经彻底结束了呢?

不可淡漠的文革历史

对于文革这样一场浩劫,不能用抽象的文字概括。文革很具体,由好多具体的暴力行动组成,抄家就是其中非常恐怖的一种。只有从这些被抄走的东西一件件的查找、追索、退还的过程中,才能对文革的流毒一一地去清算。周吉宜认为文革对中国老百姓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都找回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国家跟政府不能不有一个态度。这样的问题一旦出现了,必须要有一个办法,不能够用所谓的不予立案,你怎么才能够证明这是抄家物品等等借口来搪塞。周吉宜很欣赏犹太人对纳粹追究到底的精神。不少纳粹份子后来已经很老了,对社会也没有危害了,但是为什么还要追索呢?这就是一种社会正义的体现。在中国,现在很多人关心这件事,周吉宜认为这也说明文革记忆不应该被淡漠。但今天很多年轻人实际上已经搞不清了。“比如年轻人问我,那你的抄家清单呢?怎么会不给你抄家清单呢?他们觉得不可思议。这实际上很可怕。可怕就在于对历史的淡漠”。

周吉宜认为,文革10年浩劫,凡是当时的文化家庭,或是殷实的富有家庭,他们的财产恐怕很少没有被抄家抄走的。而这些抄走的东西得到归还的只是极少数。假如真是这样,可以想想,中国的珍贵物品,珍贵文物,在文革中出现了一种大易手,换了主人了。这是以违反宪法的方式,以暴力抢占的形式易主了。现在可以看看,在北京有好多拍卖的场所,政府是不是应该对此更加留意一些?由于中国有文革这么一段特殊的历史,由于中国经历了这么大的动荡,所以对社会上这些珍贵物品的来源更应该谨慎。对这些珍贵物品的持有者的变卖活动,国家和社会各界应该特别给予关注。


周作人后人再次将嘉德告上法庭,这次是印章拍卖纠纷

2017-06-28 15:37: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举报

(原标题:周作人后人再次将嘉德告上法庭,这次是印章拍卖纠纷)

时隔五年,继“周作人手稿拍卖纠纷案”后,周作人长孙、曾任中国现代文学馆副馆长的周吉宜又一次将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嘉德公司”)告上法庭。
6月28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周作人印章拍卖纠纷案,但一审结果尚未公布。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寿山石印章。
下落不明的印章出现在拍卖预展上
此案源于一枚长宽2.4厘米、高5.9厘米的寿山石印章,为艺术家金禹民所刻。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金禹民与文人方纪生将这枚印章送给了他们的老师、中国现代文学家周作人。
“祖父很珍爱这个印章,曾在1963年10月27日的日记里有所记录,日后还将此章用于书法作品。”周吉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在一审法庭出示了周作人于1964年12月15日所作的“赠日本学者松枝茂夫”的周作人八十自寿诗,上面恰有这枚印章的痕迹。
周作人曾在1963年10月27日的日记里对印章有所记录。
“而且这印章上的印文是 知堂八十岁以后作 ,根本不存在 祖父在世时把印章送人 的可能性。”周吉宜表示。1966年8月,周作人一屋子所有东西都被抄走了,此印章也下落不明。
周吉宜还向澎湃新闻出示了198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文革”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知》及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意见》,“其中都提及 文革 期间查抄或者自交的财物,凡原物还在的,除国家现行规定的违禁物品外,一律退还被抄人或自交人。”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寿山石印章。
可这枚印章却在嘉德公司今年6月16日至18日的拍卖预展上出现了,估价2.5至3.5万,原计划6月20日进行正式拍卖。
周吉宜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6月16日我就致函嘉德公司,告诉他们这个 金禹民刻周作人自用寿山石印章 是我祖父的遗产, 文革 抄家后丢失,属于其法定继承人所有。嘉德公司公开展览以及即将拍卖该印章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和势必侵犯本人及所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函文中周吉宜要求嘉德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拍卖该印章、立即停止为拍卖该印章而举行的任何公开展览、研讨,但他并没有收到嘉德公司任何回应。
6月19日,周吉宜前往东城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天下午,法院法官到嘉德公司查封了该印章。“原定于6月20日的拍卖便不能成行。”周吉宜说,“我们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调查这份印章的所有权。”
五年前的手稿案其实尚未结束
5年前的“周作人手稿拍卖纠纷案”曾轰动一时。
2012年,由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曾以184万元被拍。以周吉宜为代表的周作人后人将嘉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返还手稿。经过两年时间,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周吉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同样于“文革”时期丢失。和这次印章诉讼不同的是,他们当年起诉嘉德公司时,嘉德公司已将手稿拍卖成功了。
周作人于1964年12月15日所作的赠日本学者松枝茂夫的周作人八十自寿诗,上面恰有这枚印章的痕迹。
“当时我们的被告是嘉德公司,但起诉时嘉德公司不占有诉争手稿。同时嘉德公司也不肯透露拍卖人究竟是谁。这里就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周吉宜在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14年底,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二中院审理也认为,嘉德公司对诉争手稿不享有所有权,其仅基于委托拍卖合同而对诉争手稿负有保管义务。在不能确认委托人对诉争手稿为非法占有,周吉宜等为诉争手稿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上诉人要求嘉德公司向其返还诉争手稿,无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许多人认为,此时“周作人手稿拍卖纠纷案”该落幕了。
但周吉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虽然一审二审“都输了”,但他们已经得知2012年通过嘉德公司卖手稿的委托人究竟是谁。“二位委托人在法庭上得到确认并写入判决书,明确我们追讨手稿的诉讼仍然可以进行。我们已向西城法院起诉立案,只是尚未开庭。”
“很多人都以为手稿案已经了结了。其实没有,我们是要打到底的,我2013年就向媒体说过,手稿如果要回来,是要捐给社会的。”周吉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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